訪問量:312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2-05-13 04:23:15
3個案例說明退稅是否必須
情形一 做完2021年度的企業(yè)所得稅匯算清繳,但是發(fā)現(xiàn)需要退稅6萬元。這項退稅是必須的嗎?我可以不申請退嗎?
答復:是必須的。自2021年度匯繳起,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企業(yè)所得稅匯繳通過電了稅務局申報的,納稅人一旦匯繳產生多繳稅款,系統(tǒng)自動提示納稅人有多繳稅金是否辦理網上退稅信息,納稅人通過電子稅務局可以直接申請企業(yè)所得稅匯繳退稅,申請信息直接與金三稅務端的審核鏈接,無需納稅人上門申請辦理退稅。
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第二條規(guī)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納稅人應及時申請退稅,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稅,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yè)所得稅稅款。
情形二 申報完上個月增值稅后,發(fā)現(xiàn)我企業(yè)符合增值稅留抵退稅條件,而且可以退稅6萬元。這項退稅是必須的嗎?我可以不申請退嗎?
答復: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當然國家鼓勵納稅人應享盡享稅收紅利。
參考:財政部、稅務總局聯(lián)合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十一條規(guī)定,納稅人可以選擇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留抵退稅,也可以選擇結轉下期繼續(xù)抵扣。納稅人應在納稅申報期內,完成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申請留抵退稅。2022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稅申請時間,延長至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
納稅人可以在規(guī)定期限內同時申請增量留抵退稅和存量留抵退稅。同時符合本公告第一條和第二條相關留抵退稅政策的納稅人,可任意選擇申請適用上述留抵退稅政策。
情形三 手機APP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發(fā)現(xiàn)可以退稅6萬元。這項退稅是必須的嗎?我可以不申請退嗎?
答復:是的,申請退稅是納稅人的權利,你可以放棄退稅。放棄退稅的可以免于辦理個稅匯算。
選擇放棄退稅后,你可以再次申請退稅,但您需在稅收征管法規(guī)定的3年期限內重新申請退稅,同時遵守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guī)定。
參考: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第二條:無需辦理年度匯算的情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一)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二)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四)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2個案例說明撤資是否涉稅
公司的股東允許撤資,是否涉稅以及涉及什么稅,需要具體看看撤資的股東是自然人還是法人股東?還要看看撤資后收回的撤資金額與原來的投資成本相比是否有所得。
情形一 王總和李總是甲公司股東,注冊資本和實收資本均是100萬元,各占比50%,截止目前公司未分配利潤1000萬元,現(xiàn)在王總要減資50萬元,如何賬務處理?減資是否涉及個稅?
賬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王總 50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萬元
提醒:
由于王總的減資所得并沒有超過王總初始投資成本,因此王總減資不涉及個稅。
情形二 甲公司和乙公司分別出資400萬元、600萬元注冊成立了實收資本1000萬元的丙公司,由于各種原因,甲公司從丙公司依程序撤資,取得現(xiàn)金500萬元,撤資時丙公司的未分配利潤80萬元、盈余公積公積20萬元,資本公積150萬元,如何賬務處理?甲公司減資是否涉及企業(yè)所得稅問題?
賬務處理:
借:實收資本-甲公司 400萬元
資本公積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500萬元
提醒:
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撤回的資產分為3部分:
1、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400萬元,沒有企業(yè)所得稅;
2、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3、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需要交納企業(yè)所得稅。
甲公司應納企業(yè)所得稅=(500-400-100*40%)萬元*25%=15萬元
參考:
1、根據(jù)《公司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guī)定,股東會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根據(j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需要通知債權人及在報紙上公告。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年第41號公告)第一條規(guī)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lián)營、經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yè)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yè)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shù)-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五條第一項規(guī)定,投資企業(yè)從被投資企業(yè)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yè)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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