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量:786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管理有限公司 | 2022-11-18 12:38:49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行政處罰決定
陽稅一稽 罰 〔2022〕 9 號
行政相對人名稱: 陽江市****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相對人類別: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41****YB05
行政處罰決定文書號: 陽稅一稽 罰 〔2022〕 9 號
違法行為類型: 逃避繳納稅款
違法事實:
1.你公司在2019年期間發(fā)生應稅服務收入未按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稅率進行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相應的稅費及稅款滯納金。
(1)經查,你公司在2019年2月12日與陽春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長興花園二期(2-2期)小區(qū)配電安裝工程項目,合同總金額6980000.00元,合同約定從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發(fā)包方須向承包方支付總工程款的10%(即698000.00元)作為工程項目的定金,對于收到的該筆工程款698000.00元,你公司在2019年2月沒有結轉收入,也沒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你公司在2019年3月8日與陽春市***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簽訂蓮花小區(qū)F區(qū)配電安裝工程項目,合同總金額1830000.00元,合同約定從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發(fā)包方須向承包方支付總工程款的10%(即183000.00元)作為工程項目的定金,對于收到的該筆工程款183000.00元,你公司在2019年3月沒有結轉收入,也沒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三)項、第(六)項的規(guī)定:(三)“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fā)出的當天、(六)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的規(guī)定;你公司在2019年2月、2019年3月收到的工程款應在收款當天確認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經查,你公司在2019年6月5日才將上述兩筆工程款收入881000.00元[附計算過程:698000.00+183000.00=881000.00](換算為不含稅收入800909.09元)按應稅收入808256.90元計稅并作稅款所屬期為2019年5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及繳納了相關附加稅費,沒有按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和稅率進行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相應的稅費及稅款滯納金。
(2)經查,你公司在2019年期間發(fā)生應稅服務收入8182290.85元,你公司在同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不含稅收入6952921.12元,未及時結轉主營業(yè)務收入1229369.73元,也未及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第一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一款、第十九條第(一)項“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令第65號)第十四條、第三十八條第(六)項“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中《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增值稅納稅義務、扣繳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發(fā)生應稅行為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fā)票的,為開具發(fā)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服務、無形資產轉讓完成的當天或者不動產權屬變更的當天。”,《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yè)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第(一)項“企業(yè)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的規(guī)定,你公司上述發(fā)生的應稅建安服務簽訂書面合同都確定了具體的付款日期,增值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發(fā)生應稅服務行為并收訖勞務款項或書面合同確定付款日期的當天,你公司應于發(fā)生應稅服務行為并收訖勞務款項或書面合同確定付款日期的當天計算繳納增值稅;則你公司2019年少申報不含稅服務收入1229369.73元。經查,你公司將上述不含稅服務收入1229369.73元,在2020年結轉收入337634.87元、在2021年結轉收入365596.34元、2022年結轉收入526138.52元,并在申報時作當月稅款申報繳納增值稅及相關附加稅費,沒有按稅法規(guī)定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進行納稅申報,造成少繳相應的稅款滯納金。
2.你公司在2019年至2020年期間,將自有資金1933636.00元無償借給投資方使用(其中:投資方黃某敏2019年借款1683636.00元、投資方楊某2020年借款250000.00元),未視同銷售計算確認利息收入,造成少繳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經查,你公司從2019年4月起將自有資金無償借給你公司的投資方黃某敏、楊某等2人使用。因黃某敏、楊某等2人都是你公司的投資方,在使用你公司的資金時,上述2人都沒有支付借款利息給你公司,根據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關聯(lián)企業(yè)之間無償拆借資金應視同提供貸款服務計征增值稅。因此,你公司2019年4月至2020年12月將自有資金無償借給上述2人使用的借款利息收入,應視同提供貸款服務計征增值稅。
根據財稅〔2016〕36號《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附件一《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2019年至2020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金融機構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為4.35%,按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計算出你公司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收入共61185.30元,換算為不含稅利息收入共57721.98元[附計算過程:61185.30÷(1+6%)=57721.98]。
你公司上述無償借款利息收入沒有作視同銷售貸款服務收入的帳務處理,也沒有申報繳納相應的稅費,應追繳你公司少繳的增值稅2694.56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個人投資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財稅[2003]158號)第二條“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yè)(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5〕120號)第三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你公司上述將自有資金無償借給你公司的投資方黃某敏、楊某等2人使用,應視同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yè)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后既不歸還,又未用于企業(yè)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處罰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的規(guī)定,你公司上述對于投資方黃某敏、楊某等2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既無將借款歸還,所借款項又未用于該公司生產經營,對于該2人在納稅年度終了未歸還的借款是屬于你公司應視為企業(yè)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并向主管稅務機關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違法行為。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第三十七條、《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規(guī)范稅務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9年第7號)第六條及附件《廣東省稅務系統(tǒng)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第(四)項第35款的規(guī)定,鑒于你公司能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違法行為較輕,糾錯態(tài)度較好,
處罰類別: 罰款
處罰內容: 對你公司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370727.20元行為處以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185363.60元[附計算過程:370727.20×50%=185363.60元]。
罰款金額(萬元): 18.53636
處罰決定日期: 2022-09-19
處罰機關: 國家稅務總局陽江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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