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問量:171 | 作者:南京薪算盤財務(wù)管理有限公司 | 2024-03-21 12:00:00
問:專利局專利年費滯納金、出口貨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滯納金、進口貨物逾期向海關(guān)申報被收取的滯報金可否稅前扣除?
答:《企業(yè)所得稅法》第十條規(guī)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支出不得扣除。由于專利局專利年費滯納金、出口貨物超期停放在港口被收取的滯納金、進口貨物逾期向海關(guān)申報被收取的滯報金均不屬于“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因此可以在稅前扣除。
備注:稅收滯納金不能稅前扣除,其他的滯納金包括社保滯納金等可以在稅前扣除,不用納稅調(diào)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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